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2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22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2 年 7 月 21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2 年 04 月 01 日起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
场内简称 景顺鼎益 LOF
基金主代码 162605
前端交易代码 162605
后端交易代码 16260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 年 3 月 16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037,915,787.68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动的基本面选股和最优化风险收益配比获取超额收益,
力求基金财产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据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 MEM 为基础的资产配置模型决定基
金的资产配置,并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及 GVI 等选股
模型作为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的依据。与此同时,本基金运用多因素
模型等分析工具,结合基金管理人的主观判断,根据风险收益最优化
的原则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严格控制证券市场中的非系统性风险,是风险程度适中的投资
品种。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2,293,684.91
2.本期利润 3,031,763,147.27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4272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9,567,955,549.84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2.78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8.15% 1.77% 5.06% 1.15% 13.09% 0.62%
过去六个月 -6.08% 1.79% -7.23% 1.16% 1.15% 0.63%
过去一年 -18.67% 1.82% -11.16% 1.00% -7.51% 0.82%
过去三年 80.05% 1.73% 14.98% 1.01% 65.07% 0.72%
过去五年 182.58% 1.67% 20.55% 1.02% 162.03% 0.65%
自基金合同 2,032.38% 1.64% 223.98% 1.32% 1,808.40% 0.32%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财产的 60%,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 2005
年 3 月 16 日合同生效日起至 2005 年 6 月 15 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
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自 2017 年 9 月 6 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 A200 指数×
80%+同业存款利率×20%”调整为“沪深 300 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管理学硕士。曾任汉唐证券研究部研究
员,香港中信投资研究有限公司研究员,
博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
刘彦春 本基金的 2015年7 月10 - 19 年 理。2015 年 1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15 年
基金经理 日 4 月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并曾任
研究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
19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10 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新冠疫情再次反弹,阶段性扰乱我国经济复苏进程。去年外需强劲,我国利用这一时间窗口收紧金融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化解长期风险,在地产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方面加大调控力度。随着内外部压力加大,去年四季度以来,我国已经进入稳增长、信用扩张周期。但新冠疫情反复使得政策执行难以落地,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银行体系流动性异常宽松,实体融资总量增长但结构偏差。市场对经济复苏信心不足,资金继续追逐少数新兴产业。
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下半年我国经济环比向上态势明确。预期实体融资进一步提速,结
构也将逐步改善。海外主要经济体由于货币政策收紧过晚,现阶段需要更大的收缩力度来控制通胀,全球定价的大宗商品价格进一步调整的概率较高。需求扩张、成本下降,我国实体经济整体进入盈利扩张期。经济稳住后,维持过度宽松的流动性环境必要性下降,预期市场利率将逐步向政策利率靠拢。尽管金融体系流动性有所收敛,但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大概率继续扩张,经济复苏、企业盈利改善是这一阶段市场的主要驱动力。复苏强度及持续性在下半年需要重点跟踪。
近几年,短期因素对市场干扰较多。疫情反反复复,国际关系错综复杂,实体经济和股票市场都受到了较大影响。我们始终认为决定公司市值的是企业全生命周期可以为股东创造的价值。短期事件冲击带来的更多是投资机会。我们会继续陪伴那些可以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的企业共同成长。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2 年 2 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8.1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5.06%。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8,272,284,052.28 92.95
其中:股票 18,272,284,052.28 92.9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600,851,474.81 3.06
其中:债券 600,851,474.81 3.0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16,438.36 1.0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69,263,577.25 2.90
8 其他资产 16,051,112.68 0.08
9 合计 19,658,466,655.38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4,237,535,583.00 72.7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36,292.74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33,769.98 0.00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33,319,000.00 9.8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18,183,770.18 6.23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3,132.47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882,832,503.91 4.51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8,272,284,052.28 93.38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858 五粮液 9,676,945 1,954,065,503.85 9.99
2 000568 泸州老窖 7,892,504 1,945,817,936.16 9.94
3 601888 中国中免 8,300,000 1,933,319,000.00 9.88
4 600519 贵州茅台 926,362 1,894,410,290.00 9.68
5 300760 迈瑞医疗 4,999,949 1,565,984,026.80 8.00
6 000596 古井贡酒 4,995,403 1,247,152,312.98 6.37
7 603259 药明康德 11,713,915 1,218,130,020.85 6.23
8 600809 山西汾酒 3,143,283 1,020,938,318.40 5.22
9 002311 海大集团 15,999,899 960,153,938.99 4.91
10 300015 爱尔眼科 19,714,968 882,639,117.36 4.51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97,975,895.89 3.0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97,975,895.89 3.0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875,578.92 0.01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600,851,474.81 3.07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210411 21 农发 11 3,500,000 355,781,232.88 1.82
2 220401 22 农发 01 1,700,000 170,882,882.19 0.87
3 210306 21 进出 06 700,000 71,311,780.82 0.36
4 113634 珀莱转债 20,570 2,875,578.92 0.01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22 年 3 月 21 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因漏报不良贷款余额 EAST 数
据、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存在偏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保监罚决字〔2022〕10 号),被处以罚款 480 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农发行进行了投资。
中国进出口银行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银保监罚决字〔2021〕31 号)。其因违规投资企业股权、个别高管人员未经核准实际履职、监管数据漏报错报、违规向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融资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 7345.6 万元罚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银保监罚决字〔2022〕9 号)。其因漏报不良贷款余额 EAST 数据、漏报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
额 EAST 数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 420 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进出口银行进行了投资。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汾酒”,股票代码:600809)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收到山西省繁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繁市监处〔2021〕64 号),其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被处以 61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山西汾酒进行了投资。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58,949.6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43,619.8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15,248,543.22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6,051,112.68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634 珀莱转债 2,875,578.92 0.01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7,158,051,783.03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354,146,328.38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474,282,323.73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037,915,787.68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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