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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申万菱信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FOF) (01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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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FOF)017291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5-16     基金规模:0.21亿份     基金经理: 韩玥 杨绍华 
基金全称:申万菱信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53%
  • 近一月增长率
    6.38%
  • 近一季增长率
    13.21%
  • 近半年增长率
    -1.65%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2%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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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投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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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以下为热门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工银国家战略股票 1.8530 4.45%
华夏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ETF发起式联接A 1.2078 4.44%
华夏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ETF发起式联接C 1.2065 4.43%
泰康香港银行指数C 1.1063 3.88%
泰康香港银行指数A 1.1290 3.87%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混合A 1.2580 3.80%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A 0.8914 3.75%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C 0.8720 3.74%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混合C 1.2530 3.73%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LOF) 0.4280 3.63%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24%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26%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73%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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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申万菱信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申万菱信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20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申万菱信养老目标日期

基金简称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代码 017291

发起式(FOF)

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05-16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

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

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

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

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

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

份额转换转入申请确认

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

言)。对于每份基金份

额,最短持有期限到期

日指最短持有期起始日

五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

运作方式 一日。在每份基金份额 开放频率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
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 置五年的最短持有期限。
(含该日)前,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

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

出申请;基金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

个工作日(含该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

换转出申请;若某一基

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

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

间隔不足五年,则在转

型日之后(含转型日)


制。因不可抗力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

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

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

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

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

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开放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最短

持有期限到期日的下一

个工作日(含该日)起

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办理赎回事宜。

目标日期的下一工作日

起,在不违反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

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

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

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

相应变更为“申万菱信

乐添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本基金按照前

述规定转为每日开放申

购赎回模式及变更基金

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具体安

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5-16

韩玥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9-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07-10

杨绍华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8-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是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目标日期为2045年12月31
投资目标 日。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
基金,并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寻求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LOF、ETF、商品基金以及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
或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或准予注册的
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央行票
投资范围 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
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力争通过多层次的大类资产配置体系,合理配置股票、债券、
主要投资策略 商品等资产,并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各类资产下风险收
益特征有相对优势的基金产品,构建基金组合,并严控投资过程中的
各种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00%-X),其中X的取
值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理论上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
的风险。本基金为目标日期基金中基金,2045年12月31日为本基金的
目标日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会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逐步降低。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9-30

0.02% 其他资产

1.00% 固定收益投资

4.31% 权益投资

4.92%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89.76% 基金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 万元 1.20% 非养老
金客户
100 万元 ≤ M < 200 万元 1.00% 非养老
金客户
2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80% 非养老
金客户
M ≥ 500 万元 1000 元/笔 非养老
申购费(前收费) 金客户
M < 100 万元 0.36% 养老金
客户
100 万元 ≤ M < 200 万元 0.30% 养老金
客户
2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24% 养老金
客户
M ≥ 500 万元 300 元/笔 养老金
客户
赎回费 - 0.00%

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目标日期届满自动转型为“申万菱信乐添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五年,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目标日期届满自动转型为“申万菱信乐添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含该日)且少于 9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 日以上(含该日)且少于 18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80 日 0.50%
N≥180 日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15%

注: 1、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可能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遵循既定投资比例限制无法灵活调整的风险、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可能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出现差异的风险、目标日期之后基金转型的风险、持有基金的风险、投资于 QDII 基金的风险、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风险、通过二级市场进行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的风险、投资于商品基金的风险、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等;另外,投资人除了承担本基金的相关费用外还要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相关费用,法律法规豁免的费用除外;本基金在信息披露、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估值核算等方面不同于其他开放式基金,面临一定的特殊风险。

(3)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五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在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
可以就该基金份额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但在基金转型日(2045 年 12 月 31 日的下一
工作日)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五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就该基金份额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受五年持有期限制。自本基金转型为“申万菱信
乐添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之日起即可在开放日赎回及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此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可能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赎回业务。

(4)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债务人的违约或交收违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等原因债务人进行提前偿付而导致的提前偿付风险,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5)本基金可在港股通机制下投资港股。本基金可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主要风险包括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而导致系统性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机制和不设个股涨跌幅限制导致基金净值波动较大;港股买卖每日结算的换汇操作导致汇率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额度限制、投资标的调整导致错失投资机会或基金净值波动;港股的交易日与内地不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波动增大;交收制度以及交易日设定的不同,导致投资比例超标或支付赎回款日期相对延后而带来流动性风险;交易所制度的差异,可能导致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6)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CDR 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存托凭证如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卖出基础证券、存托凭证无法公开交易或转让的风险。此外,存托人可能向本基金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本基金可投资北交所。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监管规则变化风险等。

2、其他风险还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发起式基金特殊风险、税负增加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进入清算期的相关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5、因本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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