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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B (15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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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B150052
基金类型:封闭式、创新封闭式、股票型     成立日期:2012-02-01     基金规模:0.64亿份     基金经理: HAN YILING 
基金全称: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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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沪深300A份额和信诚沪深300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关于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信诚沪深 300A 份额和信诚沪深
300B 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的有关规定,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

案。 现将信诚沪深 300A 份额和信诚沪深 300B 份额折算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信诚沪深 300A 份额和信诚沪深 300B
份额终止上市,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05 号)。 信诚

沪深 300A 份额和信诚沪深 300B 份额的终止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

信诚沪深 300A 份额和信诚沪深 300B 份额将折算为信诚沪深 300 份额,折算完成后投资者

可以申请场内赎回信诚沪深 300 份额或将场内信诚沪深 300 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部
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
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信诚沪深 300A 份额和信诚沪深 300B 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 以信诚沪深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信诚沪深 300A 份

额、 信诚沪深 300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场内信诚沪深 300 份额。 信诚沪深

300A 份额(或信诚沪深 300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沪深 300 份额取整

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信诚沪深 300A 份额(或信诚沪深 300B 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沪深 300A 份额

(或信诚沪深 3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沪深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信诚沪深 300A 份额(或信诚沪深 300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沪深

300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信诚沪深 300A 份额(或信诚沪深 300B 份额)的份额

数×信诚沪深 300A 份额(或信诚沪深 300B 份额)的折算比例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折算基准日(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信诚沪深 300 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

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1 月 4 日),本基金信诚沪深 300 份额暂停

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信诚沪深 300A 份额、信诚沪
深 300B 份额终止上市。 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

确认。

(三)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1 月 5 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

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 当日,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
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四、《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信诚沪深 300A 份额和信诚沪深 300B 份额
终止运作后,《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订为《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订为《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2021 年 1 月 1 日)《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五、重要提示
1、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

(最小单位为 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信诚沪深 300A 份额、信诚沪深 300B
份额,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 1 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折算完成后,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原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的各项费率优惠等销售活动, 折算后的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将继续适用。
3、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
务电话 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 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 信 保 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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